什么是学校的公章?
学校印章,分为学校名称章和校办部门专用章两种。 学校名称章又可分为:
1、校名全称章(大章),用于盖在学校文件、对外交流的正式文件和材料上;
2、校名简称章(小章),用于一般性的材料和文件上。 校办部门专用章,主要是指各院系(部)、处室的专用印章,主要用于本部门对外发出的文件和材料以及本部门的报销手续等。
使用说明:
1、各部门发文须使用校办部门专用章,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2、凡盖章的文件须有校长签字或学院(部)、处室领导审批意见,重要事项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执行。
3、各院(部)、处室在制定内部管理规定时要明文规定用章范围,做到有章可循。
4、严禁私用印章,违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5、严格用印手续,防止他人用假章骗贷。对用假章借款的要追偿损失,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