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办学校吗?
1、企业没有举办学校的权利,但是有创办教育机构的资格。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一)注册资本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国外货币; (二)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不低于办学经费总额的20%来源于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捐助。
2、企业如果设立民办学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首先,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或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三)有必要的教育教学场所和设施; (四)有合格的教师; (五)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设立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能培训的学校,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
(一)与办学层次相应的专业设置方案;
(二)一定的资金数额并保证正常办学所需;
(三)固定的办学场所和设施。
同时,还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主办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资产证明文件(包括银行资信证明、财产权属证明、办理抵押手续的有效凭证);
(四)办学场地证明(如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新办企业无需提供);
(六)验资报告;
(七)申请单位全称的印章(人名章)。
3、企业设立民办学校需经过哪些程序? 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登记注册: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教育局申请办理,由该局进行初审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核批准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申请人持资质证件正本和副本,以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到民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