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生育假多少天?
根据最新修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应计算为劳动者正常出勤,用人单位不得以此扣发工资; 对于妊娠不满三个月的流产,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产假工资,但应当按本单位正常出勤发给补贴; 妊娠满三个月以上的流产,用人单位应按照产假工资标准支付,其中包含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和终止妊娠休假等。 至于生育假多久,根据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最高可以享有15天的生育假。
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就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三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给予护理假十七日”。
再比如说,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符合法定计划生育条件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 (一)女方生育享受产假九十八天; (二)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0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同时该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一年以内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产假工资;超过一年的,用人单位向职工发放产假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