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6社保缴费多少?
一、职工医疗保险 (一)单位缴纳费用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 (二)个人缴纳费用 用人单位和个人以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灵活就业人员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缴费金额的计算 二者的缴费基数相同,但由于计算方式不一样,各自得出的结果会略有差异。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并缴纳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是法定义务。
因此无论用人单位还是个人,都不能擅自更改缴费基数或缓缴、拖欠社会保险费。如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可以处以罚款;个人未按规定的期限补缴的,则加收滞纳金。 二、失业保险 单位和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均为0.5%。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不是由于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三、工伤保险 (一)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二)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生育保险 单位缴纳费用: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实行定额收取的办法,具体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 五、大病医疗 单位缴纳费用:每年70元/人; 个人缴纳费用:每年12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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