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能在学校开餐馆?
学校食堂的申办条件和程序:
申办条件: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公共安全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包括食品加工经营场所、食品仓库及经营需要的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具有专职或兼职的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加工经营场所环境、设施保洁制度、食品采购索证查验制度、食品库房管理(含冷藏冷冻食品)制度、厨房(加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防蝇、防鼠、防蟑螂等设施使用管理制度,洗涤剂、消毒剂管理使用制度、餐(饮)具洗消管理制度、集中消毒餐饮具进货查验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制度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等;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及贮存场所面积、卫生要求和主要设施应当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具体说,就是应做到:
(一)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不影响公共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的固定场所(非居民住宅房);
(二)厨房(食品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和功能分区应当符合(规范)要求;餐饮具清洗消毒间、食品仓库(含食品添加剂)面积应当满足食品贮存、处理需要,配备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的设施、措施,以及冷藏、冷冻设施和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
(三)餐饮具清洗消毒间应当合理分隔不同功能区域,设置上下水设施以及餐(饮)具及工用具清洗水池、消毒池、保洁设施和餐饮具、工用具专用架(台、柜),消毒方式符合《规范》要求,采用化学消毒,应当设置不少于3个专用水池(桶)。采用人工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面积应当满足使用需求,在水池、设施等加工操作场所明显位置标示其使用方法。
(四)食品库房内食品放置应定位(应设隔板或货架)、隔墙离地(10cm以上)10cm以上存放,食品添加剂应当专柜、专用、上锁存放、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申办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以工商营业执照申办时,除提交规定的设立申请材料外,应当在经营范围中标明拟经营餐饮服务的主、副食品类别,以及餐饮服务的提供方式和使用餐灶的地点。
食品摊贩(三小经营,指小餐厅、小吃店、小食杂店,下同)设立申请时,应当提供所经营食品的品种类别及所用加工餐灶具体地点。如食品摊贩拟从事快餐配送活动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
(二)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的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域布局图,并且注明各区域用途。对于食品摊贩设在固定地点、有明显轮廓线的,应当附轮廓线尺寸图;
(三)食品加工、贮存和粗加工间、消毒间等主要设施(场所)照片(非食品摊贩提供);
(四)保证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措施(非食品摊贩提供);
(五)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批文、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的证明文件、污染物处理能力证明(排污纳入城市排污管网的,应当提供街道、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排污纳管证明文件)(非摊贩);
(六)符合有关规定的生活垃圾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相关证明材料(非摊贩);
(七)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洗涤、消毒等保洁设施,防蝇、防鼠等病媒生物侵害和其他公共卫生安全设施及措施的证明材料(非摊贩、非快餐配送)。
申办程序;申办餐饮服务应当向拟经营场所所在地区的,区县(市)卫生局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现场审核不超过10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于申办食品摊贩(三小经营)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街道实施。经审查和实地审核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决定准予许可,并自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