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学苏庆华判几年?
这个案子,媒体上都是报道的,但是有一个疑点一直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 那就是法医的尸检报告说,死者是窒息死亡,而且是由于口鼻被封住而导致的缺氧窒息。但是现场视频里,死者的脸部并没有任何的泥土或者烟灰之类的覆盖物。如果因为火灾导致窒息的话,应该脸上手上全身都会有烟尘,现场视频也显示在扑救的过程中有人曾经用手扇过风试图把烟吹散。所以“窒息”的说法本来就存在极大疑问。
后来看到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决15年有期徒刑。突然觉得法院可能也是被上级单位逼得没办法了,拿个“故意杀人”背锅吧。本案确实没有证据证明苏有杀人故意。 至于“故意伤害”吗……烧伤程度达到七级伤残,判三年徒刑貌似合适,但是考虑到本案的特殊背景——家属一直反复闹访,造成恶劣影响,当地又急于结案,似乎也可以理解。
本来吗,这样一起明显的家务纠纷,本来最合适的处理方式就是民事调解。让人费解的是苏家已经同意调解,并且初步达成协议(据说是苏一次性赔偿家属60万元),怎么到了最后却反悔了呢?难道真是受“法理不容”“以暴制暴”等标题党言论的影响?明明一开始就没打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