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长书记谁的权力大?
在我国,高校党政关系的规范主要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得以确认。
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由于“党委常委会”制度在高校的全覆盖,党委常委会成为了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党委会只是就某些学校重大问题作决定,重要工作在党委会决议和党委常委会决定的框架内开展,党委书记和校长作为党委常委会的成员,就高校办学行政上的事项在党委常委会内进行决策。
在党委主导下的委员会制下,党委书记和校长在委员会内部实际上处于同一地位,党委书记作为“高校党委的法人代表,在委员会制中主要是协调和组织的作用,而校长和党委书记的职权是由高等教育法所明确规定的,党委书记并不能当然凌驾于校长权力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