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是如何产生的?
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初期,教育是少数剥削阶级所垄断的。贵族家庭聘请教师或由家长直接对儿女进行教育。在宫廷和官宦之家还设立专门的女师和女傅,负责教授宫中姬妾,以及贵族和大臣的女子。由于统治阶级的生活和思想上的腐朽性和堕落性,教育内容十分庸俗低下,施教方法冷酷无情。如晋文公“以骊姬为夫人,是生奚齐。又生卓子。令里克,连心腹之疾,张弓带矢,将命于晋国。杀奚齐于高梁,杀卓子于贾园,而纳君于夏屋之室,纳太子于新城之室,然后饮鸩自杀。晋国之大乱,里克之深怨,由此生矣”。封建社会后期,随着市民阶级的产生和城市生活的繁荣与发展,适应于统治阶级对子女人格改造的需要,教育女子的场所得到了初步发展,欧洲的一些城市里出现了公共女塾和育婴堂。
在中国封建社会末期,虽然在教育制度上也有过“女学”、“悔过院”、“普济堂”等,但不是为教育贵族妇女服务的机构,而是用于处置宫廷内失宠的妃嫔和受审的贵族妇女的场所。“悔过院”和“普济堂”的存在,只不过为“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观念提供有力的论据而已。
1816年,在德国,福禄倍尔的姑母创立了第一所名为“施面条尔”(意为幼儿游戏场)的幼儿教育机构,收容4到7岁的幼儿,并由福禄倍尔管理。1837年福禄倍尔在勃兰根堡附近创办了第一所名为“幼儿园”的幼儿教育机构。“幼儿园”名称的创立和“施面条尔”的实践为后来的幼儿教育和学前教育机构起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随着科学育儿观念的推广和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幼儿教育机构得到了社会的承认。1840年到1870年,欧洲各国出现了多种形式的幼儿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形式,名称有:幼儿学校、保育学校、托儿所、保育园、幼儿院、幼儿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