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公助学校是什么?
“民办公助”是20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在我国教育事业领域的一个新概念、新提法,它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办学体制,核定招生规模,委托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公益性学校。 这种办学形式最早出现在1995年制定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试行)》中。根据这一法律,民办学校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公民个人投资创办的私立学校,另一种就是“民办公助学校”。
与私立学校完全由民间资本投入不同,“民办公助学校”的主要出资者是政府。它的办学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向学生收费和社会捐资等。 “民办公助学校”虽为公办学校性质,但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学校拥有完整的师资队伍和正常的教学秩序,实行严格的教学质量管理。其教育教学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所有后果由本校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民办公助学校”必须办理企业法人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才可以从事办学经营活动。
目前,我国“民办公助学校”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利用闲置的国有资产举办的,这类学校的校舍多为机关大院的家属楼或办公楼改造成的,由于受到地理环境、周边环境等诸多条件的限制,这些学校的设施十分落后且缺乏完整性;另一种是学校租用民营企业的资金和场地办校,这样的学校一般位于经济较发达的地区,由于受当地土地资源的制约及教育部门用地指标的限定,此类校园面积相对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