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产假为一年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同时,《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对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给予女方八周的产假,男方七周的护理假。
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的原则,在江苏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享受138天的产假(孕期休息158天+生育假期128天)。若难产或者剖腹产等情形,增加产假15天。如果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胎,则增加产假15天。 另外,根据《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给予女方八个月工资的一次性奖励。
当然,除了产假外,符合法定条件的女性朋友,还可以申请延长产假至1年,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国家没有明文规定说流产需休多少天假,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职工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员工流产也是享有产假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