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主席吗?
我注意到了这个题目下的几个答案,有说需要主席的、有说不需要的。 那么我就谈一下我的看法——无需总统制、无需国家主席。 为什么呢? 我们先看一下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关于国会(州议会有权同意或不批准)立法程序的规定: 可以看到,国会在通过立法时需要取得三分之二的多数票,这是非常高的门槛了;并且除了弹劾案以外,国会两院各自独立行使对该案的审批权。 这是一种分权与制衡的思想。 但是我们再来看看我国宪法第六条关于立法程序的规定: 可以发现我们的立法程序就简单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决定权并可以授权国务院制定法规(当然立法法等法律也对这两个机关的权限作了具体规定),而且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虽然从表面上看,我们似乎比美国总统制还要“民主”一些,因为我们需要更多人的同意才能通过立法——至少是美国三军统帅+半数国民。但是实际上我国的权力来源与美国是完全不同的。
首先,我们强调人民主权,但美国并不是建立在纯粹民主基础上的国家。其次美国的三分之二多数票制不仅适用于国会,也适用各州议会,而我国的法定机构不是基于民主原则产生的,因此不存在民主选举的问题,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它授权给行政和司法机关执行事务,这是一种委托授权关系而不是民主产生的关系。 而且,我们的人大制度是有特色的有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制度,而且是最好最成功的体现。其他国家的地方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出来的,而我国内地则是省、市、县、乡五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但是全国人大代表是被赋予了代表人民的完全有权代表人民的。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根本不需要什么总统!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足以让人民掌握最高的权力! 至于为什么还需要设立个别的专门委员会,那是为了便于开展日常工作以及监督其他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