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安会纳入编制吗?
保安员是保安服务公司的员工,根据保安服务公司的指派,在一定期限内,为物业企业提供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安全防范服务的工作人员。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应当依法与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保安员有权享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所有各项权利。因此,保安员与国有企业在编职工的用工性质和管理方式有很大区别,不会纳入编制管理。同时,将保安纳入物业企业管理也不适宜。一是保安员不能被一家企业长时间或永久使用,而应当实行岗位轮换和交流,这样才能避免保安员因为长期担任一项安保任务产生麻痹心理,出现保安服务疏漏,也能保证保安员通过交流和轮岗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履职能力。二是保安服务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将保安员纳入物业企业在编职工管理、缴纳相关保险,会显著增加企业安保支出和用人风险,不利于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因此,现阶段将保安员纳入物业企业在编职工管理的时机还不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