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伤是学校赔偿吗?
教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情形下,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视同工伤的规定,其近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列入学校支出,由各施教区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安排。具体由学校申请,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予以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学校支付)。
除上述情形外,教师因发生交通事故、患职业病等情形被认定为工伤的,如需进行治疗、康复、护理以及因此类情形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退出教师岗位的,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规定执行。被认定为工伤的教师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列入教师所在学校支出,由施教区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安排,并由学校一次性向教师或其近亲属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