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事业单位吗?
在我国,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部门等实施行政、业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所必需的辅助性、服务性社会组织及单位。
上述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从事技术、信息、咨询、讲学、医疗、出版、影视、艺术、实验实习、技术推广、培训和其他服务工作等不同业务内容的机构,都属于事业单位。
从我国现设置的事业单位的情况看,这些事业单位,按性质可划分为实施行政业务活动所必需的辅助性、服务性机构和社会公益事业机构,按业务内容可划分为:技术性、信息性、咨询性、讲学性出版影视性、艺术性、医疗性、实验实习性、技术推广性、培训性和其他服务性机构,按级别分为中央、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等五级事业单位,和不带级别及按单位人员情况可设定级别但未实际设定级别的事业单位,按编制分为事业编制和没有事业编制等两大类事业单位。按人员情况分有在岗人员和成建制撤销单位的分流人员,待业人员,也有新设待分配人员的事业单位。
从上述事业单位划分的各个方面情况看,学校属于国家事业编制,属于事业单位。
根据人社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公办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职业高中、高校等,以及负责教育管理的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定。也就是说,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该规定。《暂行规定》中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暂行规定》列举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受处分的6大类44种具体情形,并对受处分的期限进行了规定,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