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写学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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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 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教材费收取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研究生教育资助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教材费收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联合批准备案的《自治区公办高校学费标准》(新价费字[2006]49号)和《关于调整部分高校研究生教学培养经费的通知》(新财教〔2017〕503号)文件精神,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元/人·学年;专业型硕士(含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兽医硕士专业学位、林业硕士专业学位、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元/人·学年。 二、收费对象 我校所有2021年秋季学期入学注册的学生。 三、缴费方式及时间 学生通过新疆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自行缴费,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财务处网站(URL)。 请各院系(部)认真统计需缴纳教材费的研究生名单及人数,于2021年8月26日前将盖章后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dyjsc@xu.cnu.edu.cn。 财务处在收到各部门报送的申请后,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四、注意事项 1.学生完成缴费后,如单位或个人需要发票,请至财务处开具(地址:新校区博学楼B座311室,电话:0991-8760786)。

2.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方式解决学费缴纳问题。

3.按照新财办〔2017〕129号文件规定,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行减免就学补助政策,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可免交学费。

4.根据新冠疫情防控最新情况,若开学时间有变化,则会调整交费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例二: 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补住宿费及清退宿舍相关费用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保证新学期研究生顺利入住宿舍,现就2021年春季学期研究生住宿费用收缴及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住宿费用收缴范围 1.2020年秋季学期未交住宿费用(含减免)的研究生; 2.2020年春季学期预收住宿费(含减免)但未能入住的研究生;

二、住宿费用征收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的文件规定,全日制研究生住宿费标准为 600 元/人•学年。

三、其他事项 1.有住宿需求的2020级研究生,请自行到宿管办办理相关手续。 2.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宿舍管理人员,联系电话:8766263。 研究生宿舍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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