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婚假如何修?
2016年起,全国多数省份已经调整婚假天数。以陕西省为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地上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领取夫妻保健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的,分别予以发放。
(二)职工享受的婚假在法定假日内的,工资照发,奖金和绩效工资按正常发放;超过法定假期的时间,按照请假审批权限给予事假处理,其工资、奖金和绩效工资根据事假期间的具体情况确定。
也就是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法定婚假外,对于符合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育年龄的已婚育龄妇女,还可以再享受30天的奖励假,合计可以休息3+30=33天。 同时,按规定还能享受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比如:
1. 婚假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有工资发放的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工资照发;
2. 在探亲假、年休假等假期内结婚的,可享受相当于工资的3倍补助;
3. 对于新婚后已生育子女,但在休假期间怀孕的女职工,其产假从产后之日起计算;
4. 对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给予1天婚假。对参加中期产前诊断的,另给予15天产假;
5.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