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2018年社保调整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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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社会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3号)文件精神,对2018年1月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以及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幅度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用人单位及职工的缴费金额 缴费工资基数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按当年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

企业及其职工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趸缴数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546元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以26967.4元/月(即6546元/月×4倍)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限。 (二)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基数 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基数统一按省政府确定的本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546元执行。

二、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失业前累计缴费年限计算。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不超过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 同时,对参加失业保险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不享受延长时间待遇,其逾期办理失业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且不得申领。 (二)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2017年1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三、工伤保险 (一)职工工伤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 职工个人工伤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市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度全市职均工资为6546元,比去年减少1867元。2017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计入工伤保险基金。

(二)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以上海市政府发布的2017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为依据,企业退休(含退职)人员加发养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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