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产假怎么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只要按照政策生宝宝的家庭,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产假)的待遇。
另外,在《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中,对晚婚晚育除了奖励外,还有“放宽产假期限”的规定。 草案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孩子的妇女,除给予正常产假之外,适当延长产假至十二周。同时,还规定对于生育双胞胎及多胞胎的妇女,在延长产假的基础上,分别增加产假十五天和每天加发五块钱的生育津贴。
不过,目前这个修改后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尚未正式通过并生效,所以产假还是按98天+30天=128天计算。 但是!在《湖南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试行)》里,有关于“延长产假”的相关规定: 对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孩子的,分别给予二十天的产假。对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孩子的,给予三十天的产假。 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一个月。 在产假期间领取《再生一孩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减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