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属于公共场所吗?
场所是一个极为普通的词,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其含义是指供人们进行某种特定活动的处所。公共场所是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它在现代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公共场所的法律定义并不是那么容易说清楚的。
一、从法规上说
广义的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涉足并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地方,或者说是以公众活动为主题的地点和场所。如工厂、矿山、机关、团体、学校、医院、影院、剧院、俱乐部、商厦、饭店、宾馆、体育场(馆)、集市、街道、道路、胡同、里巷、风景区、车站、机场、港口、码头等各种场所。而作为公共卫生来说的公共场所的含义不同于上述广义的含义。
在我国卫生法规的定义中,公共场所则是特指由政府部门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布的八大类场所。即:(1)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茶座、咖啡馆、酒吧、迪舞厅及其他供顾客休闲、娱乐就餐的场所;(2)公共浴室、温泉浴、理发店、美容店;(3)影剧院、录象厅(室)、酒吧、舞厅、音乐厅;(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5)商场(店)、书店;(6)开放式车厢、客车、客船、民航客机;(7)其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公共场所。
二、从公共卫生角度来说
公共场所的定义是指那些人群众多、流动量大,并具有饮食、住宿、休闲、旅游、购物、娱乐、候车、办公、教课、考试等功能的环境,是人们经常会涉足的非居住性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