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允许开幼儿园吗?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幼儿园、配套的小学校等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许多地方的住宅小区在建设时都按照规划配套建设了幼儿园、小学校,为适龄儿童在所居住的小区内就近入学提供了方便。
在小区内建设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进行,改建小区的房屋用作幼儿园等教育设施的,应当依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办理,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改建的幼儿园所占用的土地本来是小区内业主的共用部分,因此,如果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改建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时,没有征得小区内相关业主的同意,也没有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是不能擅自改建设为幼教用房的。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