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上幼儿园需要什么?
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居住地规定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就地、就近、免试进入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接受学龄前和义务教育;需要就读普通高中的,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居住地政府应当按照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等具体情况,充分挖掘资源潜力,增加学校和幼儿园班额,及时公布和提供可以接收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学校和幼儿园的信息,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流入地教育部门和幼儿园、学校应当做好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入园的信息采集、登记和咨询、指导等服务工作,在接受流动人口询问和咨询时应当一次性明确告知其具体所需条件和证明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当地规定安排入学、入园,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履行说明和解释义务。同时,应当在学籍管理、表彰评优、奖励资助等方面一视同仁,提供基本相同的条件。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在原居住地有学籍的,在居住地入学、入园后应当将学籍转至居住地幼儿园和学校;无学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