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幼儿园办什么证件?
办幼儿园的证件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报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在接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评估,经审查、核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属实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签署意见报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3、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办园许可证。审核不符合条件,需要补正的,应当告知需补正的内容,补正期限为30天;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开幼儿园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举办者
2、有幼儿园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符合规定的场所、设施、设备和经费
4、有符合规定的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和财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