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补助金怎么办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定及补助金的发放工作,实行学校、班级集体评议和公示制度。
1、当年入学的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如实填写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加盖当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带到学校,新生报到后,向学校提交该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老生在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本校各年级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和申请国家助学金名额及各档次。原则上各班级申请学生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每人在申请时应对各档次有一定的选择倾向,但最后由学校确定最终档次。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将认定意见填写到《申请表》相应栏,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确定为受助学生,并将学生名单按统一格式报区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3、学校或区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用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储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