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证怎么办?
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办园的名字、举办者、办园地址、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经费等;2、申办人的身份证;3、开办经费的验资证明;4、拟办幼儿园规则和章程;5、与房屋租赁合同;6、符合相关要求的园所证明;7、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等职业资格审查证明。
办理程序:
1、申办申请提交后,由区教育局托幼办进行“可行性”、“申办条件”评议,并给出评议意见。2、申请材料全部具备的基础上,由幼儿园申办人向区教育局托幼办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3、园长、教师等职业资格审查证明。4、区教育局托幼办在接到正式申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报告、有关资料审查并做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及“办园批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未获批准者,由区教育局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5、办学地址需重新选定,选址由区卫生、区消防(公安)、区环保部门进行审批论证,符合要求后,申请人凭《办园批准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6、申办人凭办学许可证,按相应的办园审批程序到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办理收费许可审批手续。7、申办人领取办学许可证后,需到区民政局的民间组织管理局依法办理幼儿园法人登记注册手续。8、园长、教师等职业资格的审查:园长和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