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长是什么行政级别?
大学校长其实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在不同的国家以及不同时期,大学的校长所具有的权力以及职责都是存在差异的。 就中国高校而言,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学术性质的大学,这类学校的校长一般都是学养深厚的著名学者,如清华的前任校长钱伟长、中科院前院长朱光亚等;另一类就是职业化的高等教育管理者,他们具备丰富的现代高等教育和管理经验,如北京大学原校长王恩命、浙江大学现校长张黎等。 虽然两类校长的学术背景和从业经历不同,但是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是有共同之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普通高校的校长对本校的工作全面负责(注:个别学校由于历史原因设置校局两级管理体制,这种情况下校领导层除了正副职外还有一级校长助理,协助校长处理日常工作),主要职权包括: 除上述法定职权以外,大学校长实际行使的权力还可以进一步的细化。以我所在的高校为例,我校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校长的权限除了全国所有普通高等学校普遍拥有的职权之外,还享有以下特权: 当然,校长作为高校的第一责任人,要承担与之相匹配的责任。如果高校出现安全问题或者严重的教学质量事故,首要责任人就是校长。另外,像高校人事变动这种本身比较敏感的事件,如果没有特殊的安排,一般情况下也是由校长来最终拍板。 大学校长是一个既拥有广泛权力又面临巨大压力的岗位,能够担任这个职务的人必然是德才配位且充满情怀的实干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