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改派需要什么条件?
1、原就业协议书已经交至毕业生档案所在处; 2、新单位接收函(或调档函)已交至毕业生档案所在处; 3、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证明(如果原协议中有规定,需要提供); 4、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需有社保缴纳记录); 5、身份证复印件; 6、毕业证复印件; 7、学位证复印件; 注: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有些材料不需要那么齐全才能办理,具体建议咨询当地人事部门。
1.《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由毕业生本人保管;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须提供其原件,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5.用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同意接收意见的原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改派: 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2.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但用人单位未派遣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因变更注册地址、性质、经营范围等情况而需要重新签发的。 对上述三种情形办理改派的毕业生,须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及毕业生报道通知书; 2.往届生户口迁移证及失业证(或下岗证);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书;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