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小学可以留级吗?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函〔2017〕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现就做好2017年全国中小学生(包括民办中小学校,以下称学校)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学籍管理工作职责 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学籍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学籍管理的人员和机构,切实承担起指导所辖区域学籍管理和数据审核的责任;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学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二、完善学籍基础信息 各地要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数据库,严格按照《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编码办法》(试行)要求,对学生入学报到时所提供的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和编码,确保准确无误。在籍学生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必须及时更新。
三、规范转学手续办理 学校不得随意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严禁收取任何费用,或以借读、委培等名义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接受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的赞助。
四、严格复学转学的审批程序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需休学的学生,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对于思想品德方面有严重缺陷、身体有特殊困难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由所在学校严格审核把关,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五、切实落实初中毕业升学政策 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初中毕业生学位评定实施办法》,按照“标准不降、操作规范”的要求,做好初中毕业生的学位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和高中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六、强化学籍监管措施 各地要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细化工作流程,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加大对学籍管理的监督力度。同时加强学校校本培训,提高学校领导、教务管理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