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生的2017年多大?
这题我熟啊~ 本人就是1994年生的,生日是1月1日,那么到今年(2018)1月1日我就满24周岁了。 那2017年时我多大呢? 这个问题问的有点意思,直接上公法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以上’、‘以下’、‘以内’,是指从法定刑生效之日起到判决生效日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所以,当1994年生于2017年的那时,我正处于13岁到16岁这一未成年阶段的最后两年,应该算是未成年人的范畴,与25岁的人相比,我是属于“以下”而非“以上”。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认定我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至于《民法总则》的规定,其实只是立法者为了表述方便而做出的技术处理而已——如果按《民法通则》的规定,将18周岁作为成年界限的话,那么在18周岁以前(也就是《民法总则》施行前),就绝对不可能存在所谓的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了……如此表述反而不如《民法总则》施行前的规定更符合客观情况。
所以,1994年生2017年当然是17岁了呀~ 不过,在《民法总则》颁布之前,最高院出台过一个关于适用《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其中对“已满十六周岁”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分别做了定义,即:
据此,1994年出生于2017年时,由于尚未年满18周岁,故应是“未满十八周岁”,当然就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畴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