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陪产假多少天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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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通过,延长生育假从30天增至60天,男方陪产假15天不变。 自该修正案公布之日起,市民可向单位申请享受生育假;已分娩妇女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奖励仍在发放中,具体流程须联系相关用人单位。

此次修改增加的生育假由职工享受,工资和奖金正常发放,而假期内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如单位缴纳不足,则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在生育假期间,女员工的工资是按休假前工资标准发放的”,市人社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如果企业给职工发放了绩效工资、奖金等,那么在计算产假期间应得收入时,也应一并考虑在内。

值得注意的是,新条例同时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初婚者给予一次性结婚补助,标准为每人三千元;再婚者给予一次性结婚补助,标准为每人一千五百元。女职工生育后,国家按规定每年给予夫妻共三千元的育儿假。 在休假期间,女职工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津贴。

其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孕妇及生育多胞胎的孕妇,可享受一次性营养费补贴。根据规定,生育营养费补贴标准各为500元;难产的,增加营养费补贴1500元。 对于因患妊娠合并症住院治疗的妇女所发生的诊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予以报销。 《条例》还明确,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患者,可给予一次性手术补偿,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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