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什么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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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方面(重点) 1月5日起正式施行个人和企业纳税信用分级管理 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健全运用税务信用体系促进纳税人自律与监管机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自2016年1月5日起施行。 该办法适用于各级税务机关开展个人及企业的信用信息归集、评分、校验、评估等工作,并以适当形式提供给纳税人知晓自己信用状况的渠道。 “以信取税”是税务机关推行的一项纳税服务举措,也是税务部门构建“大数据”时代新征管模式的一项重要内容。 《办法》指出,税务机关通过建立涵盖基本信息、发票数据、税法知识等38项评价指标的数据库,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税务信用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在此基础上,将纳税人划分为A、B、C、D四类,分别用绿色、蓝色、黄色、红色标记,以直观形象的方式向纳税人展示自己的纳税信用状态。 为便于纳税人了解自己的信用评级情况,税务部门还将以适当方式提供查询渠道,供纳税人主动获取自已的纳税信用记录。 税务部门将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对于严重失信者,税务部门将与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联合惩戒。
二、工商登记方面 1月1日起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标准化代码 新工商总局公布了《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并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同时废止了原有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目录》的目的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方针,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工作而做出的重要调整。 《目录》共包括2009个条目,每个条目都详细阐述了该经营范围的含义以及对应的相关文件。 该负责人还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在《目录》基础上编制完善地方性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