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需要单位同意吗?
2017年 9 月 25 日,教育部发布《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明确提及“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须由招生单位报送教育部备案并公布名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研究生时如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在2013 年之前的考研政策中,并没有对在职读研做出明确规定;自 2009 年起,研招网开始提供在职读研的招生信息。但直到今年发布的 “新规定”,国家层面的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在职读研需所在单位批准”这一报考条件。
关于在职攻读硕士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具体办法,以往均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制定,在国家层面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2006 年颁布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非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 2008 年颁发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是仅有的两个涉及在职攻读学位方面的指导性文件要求,而这两份文件中并未提到“单位同意”这一条件。因此,在以往的招生政策中均未出现“在职读研需经所在单位批准”的相关规定。
据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是为了解决当前社会上个别在职人员通过假借高校或科研机构导师的名义,以辅导考研为名收取高额费用进行非法办学的问题,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对于 “单位同意”这一报考条件的具体内容,目前仍没有官方定义和解释出台。有专家表示,这种限定条件只是给相关考生提个醒而已。比如有的企业在员工劳动合同里会写明“不允许参加脱产培训或进修”;还有的企业会在内部发通知限制职工报考在职研究生。所以从现实来看,很多学校都已经将“盖章”流程简化为领导签字、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或者干脆只要求在报名表上加盖部门公章即可。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参加 12 月份全国统考的在职研学生,其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与普通高校统考生的要求相同,但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而在职人士如果想取得学位证的话,只能通过 10 月份的联考或部分学校的自主命题。对于前者而言,除满足 “新规定”中的基本报名资格外,还需按照相应的报考条件提交材料。而对于后者的报名条件,则由各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