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老师可以兼职么?
教师法第十七条规定,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师的津贴,是给予教师的特殊报酬,是对教师提高生活质量、条件的一种补偿。教师法规定教师可以享受住房、医疗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各地在制定教师住房、医疗、退休等福利待遇时,都对教师附加了一定的优惠条件。教师的住房,应优先统筹安排,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退休或者离休的教师由人民政府和学校负责安排进行考察、疗养。
教师作为一类特殊的社会群体,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关系到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和人才素质的高低,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储备。因此,教师的待遇涉及教师的职业荣誉、政治权利、工作生活和切身利益,应给予在社会生活中特殊的优厚待遇。关于住房、工资、医疗等福利待遇,教师法已经作了一些规定,对教师的住房、医疗待遇作了规定,对教师的退休待遇作了和国家公务员同等待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