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属于企业吗?
在我国,学校不属于企业。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把机关、团体、学校、医院、部队等单位称为“单位”,而把工厂、商店、银行、保险公司等称为“单位”或“企业”。实际上,这两种单位在性质上是有很大区别的。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和社会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属于经济实体。而包括学校在内的前者,则属于社会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有些是实行国家全额预算管理的,靠国家财政拨款生存和发展,如一般的中学;有些是实行国家差额预算管理的,部分收入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部分收入自行解决,如一般中等职业学校、师范学校等。
当然,作为事业单位的学校,为保证自身的发展,可以开展一些生产经营活动,如办校办工厂,商店,开展勤工俭学及社会服务活动等,其收入用来补助学校经费的不足,用于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生活等公用部分的开支。
在学校内部,一些企业化管理的机构如校办工厂、校医院、校宾馆、校商店等,从其经营管理的要求来看,可以采取企业化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从法律角度来看,在学校内部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经营单位,如依照国家有关法规登记注册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机构,可以作为企业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