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断学校是乱收费?
乱收费问题的查处,是教育收费管理的重点,也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在实际工作中积累了许多有效的经验,总结起来大致可以归纳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要掌握判断乱收费问题的政策与法律依据。从教育收费管理的法规文件中归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是否有违反《教育法》和有关教育收费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收取费用的行为;是否有越权审批教育收费或擅自变更收费范围、标准及对象等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是否有强制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以及服务性收费、代办费不实行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事毕结清,或超期违规收取、强制统一收取及从中盈利行为;是否有违反国家规定向学生发放各种收费所缴款凭证的行为等。以上四项规定,是判断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根本标准与依据,是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前提。
二是要抓住判断乱收费问题的主要特征。这主要是指具有不合理收(支)特别是收费的行为。从不合理收取费用来看,“乱”主要有以下表现:一是不符合国家教育收费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二是违背受教育者或学生家长意愿,三是加重了受教育者或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在实际工作中,以上三点,有的同时兼有,有的又只具有其中一两点。抓住了教育乱收费行为的“乱”的特征,就从根本上抓住了判断一个费用的收取是合理还是不合理的教育乱收费行为的标准,使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查处,能够抓住主要矛盾,避免泛泛无边地开展查处工作。
三是要从违纪违规所得的去向判断是否属于乱收费问题。违纪违规所得的去向主要有两项,一是私分,二是公用,即用于本单位“搭车”办私事或“小金库”开支。实际工作中,所查处的乱收费问题,用于私分的只是极少数,而用于本单位公用的则占大多数。因此,如果确定某个收费是违纪违规的,且该费用实际上主要用于公用,即为乱收费行为。在乱收费问题中,还有两类情况:一类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即中央或省里规定停止了一项收费,而市、县里或校里在有关文件中宣布取消了该收费,但用另外的名目实际上继续收费;另一类是“上有收费、下又加码”收费。这两类加收的费用,一般都直接作为单位“小金库”经费用于公用开支。实际中对此必须作为乱收费行为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