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劝退合法吗?
小宇目前在甲幼儿园读中班。这几天,小宇的家长接到幼儿园老师的通知,说小宇在幼儿园打架,致使同学头部受伤。家长赶到幼儿园,向老师了解具体情况,老师说小宇把同学打晕了,需回家休息。家长非常惊讶,因为自己的孩子从不打架,猜测可能是别人欺负小宇,才回击的。经过了解,确实有两个小朋友用捏湿泥土等方式欺负小宇,小宇才还手的。
家长找到校长,校长说小宇打伤了同学,属于严重违纪,幼儿园不能保护未成年人,遂要求小宇转学。家长提出让小宇在幼儿园接受心理辅导,校长也没有同意。家长感觉这园不能把孩子教育好,也不能把孩子安全和负责起来,遂向园方提出退园。但园方认为自己有权利也有义务决定学生的去及,要求家长必须把孩子转走,否则对家长所交的学费不予退还。
问题:幼儿园是否有权劝退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儿童医院和残疾人事业单位的教职员不得在履行职责的学校和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特定场所吸烟、酗酒、赌博、淫猥活动,不得包庇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隐私。”小宇的行为虽然不对,但家长已认识到错误并准备纠正,幼儿园不能对少年犯大错还小错误一起抓,而应该对小宇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可以让同学家长到场,进行调解。
本案甲幼儿园以小宇打人毁坏财物为由劝其退园系适用法律错误,小宇的行为属于幼年无意识侵权行为,不应该受到歧视,更不应该被劝退。幼儿园没有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保密的义务,更不能散布对其不利的言论和情况。家长要求幼儿园对其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负有整体责任,应该对幼儿园的管教和措施提出质疑,不能随意转园,而应该协助幼儿园有效制止幼儿的不良行为。
总之,幼儿园没有权利单方决定和学生解除入学协议,无退还所交学杂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家长向幼儿园提出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等合理要求,幼儿园应予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