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产假休多久?
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或者实施剖腹产手术的,增加30天产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延长产假60天;同时,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 也就是说,一般情形下,深圳市女职工产假期为128天(98+30),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若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则增加30天产假。
需要注意的是,《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于2017年1月8日起开始施行,而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16年11月9日修正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两者对于晚育(即24周岁以上怀孕生育的第一个子女)女职工的奖励假存在不同规定。 根据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晚婚假期间,增加奖励假15天;根据新条例第四十八条之限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前假十天。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四条以及第六条之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一般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一般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的,一般为一个月;五年以下的,一般为半个月。 女职工在正常怀孕的情况下,如果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享受最长一年又八天的产假待遇;如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则可休最短一个月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