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报税怎么报?
新税法下,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义务,在取得收入时就要履行。但是大部分纳税人都是每月固定申报,那么在新法实施后,这部分纳税人应该怎样进行纳税申报呢。 举例说明:某建筑公司4月取得工程承包收入35万元,5月份发放工资10万元;6月份购买材料款10万元并支付现场人员薪酬6万元,7月份收回工程款3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交税款。该建筑公司在8月份要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建筑公司的财务人员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调整4月和5月的申报表,补报4-5月份的工程劳务收入和成本。
对于19%的增值税发票还需要进行认证或开具红字发票处理。 建筑公司6月购买的材料属于当期支出,应当在6月份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核算,7月份收回应收款项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核算。 在进行税务处理时需要特别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办理退(赔)款时,应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赔偿(违约金)证明材料、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免税、出口货物等专用发票)和相应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二)办理开票人身份确认时,应提供办税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免税、出口货物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主管国税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
2.代理办税委托协议(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代开发票申请表》;
5.纳税人缴纳税款和收取发票保证金的书面凭证;
6.纳税人办理的《发票领用簿》中的全部发票联次或其他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