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监怎么该?
改革前,中国海监执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国海监执法仪仗队》组建与管理。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是规范海事部门(原交通部航海安全保障监督局)管理,维护我国海上运输、作业秩序的法定职责;而《中国海监执法仪仗队》则是明确海监人员行为准则,保证公正规范执法的专门性文件。 此次机构改革以“大监管”为方向,对交通运输部的职能进行了调整与优化。
在海上安全方面,原“两船办”“三巴办”整合入新成立的部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和涉外事综合协调等职责。原交通运输部港航局的水上安全、防污监督管理以及通航管理等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同时,将原国家海洋局管理的极地监测和保护等相关职责划入市海事局,加上海事监察、救助打捞、通信信息中心等部门,共同组建了新的部海事局。
在新成立的部海事局之下,设立了综合管理工作机构——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具体负责统筹管理、组织协调海事系统的应急值守、信息报送等工作,承担应急反应、预案管理、技术支撑、调查评估、统计分析、宣传培训和国际交流等有关工作。 另外,还成立了海事行政执法机关——北海海事法院,主要负责审理发生在北海海域和沿海及通海水域的环境污染损害环境和海洋动物损害相关案件,以及涉及海事纠纷案件的执行工作。并设立南海、东海和北海海事分法院。
作为我国最年轻的司法机关,北海海事法院将依托信息化手段构建一站式多元化解纷机制,积极探索完善在线调解制度,推动构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同时,建立跨地域审判执行协作机制,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