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怎么落款?
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范,发文机关署名应写在正文右下角,日期应在成文日期之后标注。正确的样式应该是这样的: 但是考虑到实践中大多数单位都没有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来起草、印制和分发文件,且公文的成文日期一般都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以往往会出现各种错误。
常见的错误有四种情形: (一)无发文机关署名;或者非单独成行的发文机关署名,如将单位名称放在主题词的下一行或同一段落的最后一句。
(二)无日期。
(三)不标注具体年份,如20*16年。
(四)年份、月份、日期混合标注的,例如2016.4.23。 对于上述问题,应当如何纠正呢?
(一)对于存在第一种问题的,即没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建议补正为“×××办公室(印发)”字样;对于第二种情况,即没有日期的,可以补正为“本件送达日期如下”等字样;对于第三种情况,虽然不影响使用,但不够规范,应当注明具体的年份,如2016年。
(二)对于存在的第四种情况,如果是在电子文档中出现的,可以通过设置格式的方式统一修改;如果是已在纸质文件上成文并需要加以修改的,则应当在成文日期上方,注明准确的年份和月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