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社保工资几月涨?
根据1963年第4次《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劳动者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由所在单位按照标准支付,工伤、职业病以及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的工资、抚恤金、医疗费用等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项目均由相应责任主体按照标准支付,即分别属于工伤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范围。
1.医疗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了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其中就包括了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但该条同时也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由于意外伤害产生的门诊费用一般应由第三人承担,而职业病导致的门诊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待遇支付;对于普通门诊产生的费用一般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9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而关于交通费的承担问题,在上述通知中并未明确,但原则上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的住院交通费,工伤职工办理出差手续的出差交通费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3.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也就是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原工资”并非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是指受伤前12个月里面法定年休假(如果有)、婚丧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 另外需注意的是,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职工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那么单位还可以降低其工资水平,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