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几岁算童工?
一、我国相关法律中,对于童工的界定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简称“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童工提供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是指“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确认劳动者的身份证信息,并对其进行社会征信查询,在录用后还应当将相关信息报告给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无论是从法定义务还是行政监管的角度考量,用人单位招用“年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二、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的劳动关系。判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首先要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否则,无论当事人双方如何约定,都不能改变其非劳动关系的属性。 在司法实践中,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一)是否有明确约定的书面协议;
(二)是否实际履行所约定的义务;
(三)是否形成实际的用工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四)是否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需要强调的是,劳动关系的成立不仅取决于双方的合意,而且取决于事实上的履行情况。即使当事人未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具备上述三个因素,也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三、关于本案的处理意见 本案中,张师傅于1956年8月15日出生,至2017年3月1日入职时已满六十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其提供的劳动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双方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
公司以张师傅超过退休年龄为由主张不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不予认可双方劳动关系的成立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