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怎么报销2016?
一、生育报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2份; 2.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 3.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用药发票及清单等原始资料、复印件各1份; 5.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书、医疗费总发票及药品清单各1份; 6.银行卡复印件1份;
二、办理流程 三、报销期限与额度 参保人员持规定的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市外发生的生育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分娩之日起7年内可以凭相关材料向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异地分娩的需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 对因急诊实施产前检查并分娩的在规定的待遇享受期内及时办理结算,对超出时限的,按相关医保政策规定进行结算。 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行限额支付,具体数额为: 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统筹基金支付300元;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统筹基金支付500元; 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统筹基金支付700元。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夫妻享受一次性补助,标准为每人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