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晚育假取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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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同时明确限定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才可以享受上述假期,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女、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婚外生育子女的父母都不再享有上述福利。

而之前国家制定的假期中,虽然只提到了男方的陪护假,但并未对年龄及婚育情况作出限制条件。只要是你媳妇生孩子,无论你是否达到法定婚姻年龄是否婚内,都可以申请该假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或者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母亲光荣证》的城镇居民,按规定增加享受生育的待遇;农民按照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享受奖励扶助。

所以,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除享受98天的基本产假外,如果符合当地政策,领取了《独生子女母亲光荣证》的家庭还可以额外得到一些优待和补助。 不过,2016年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禁止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再获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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