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社保2016缴费多少?
一、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纳 (一)企业工资总额组成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除上述六部分外,用人单位不得列支其他任何开支作为计算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在核算本单位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时,必须以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性收入为基准进行核定。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为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
例如: 2015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7384元。2016年起,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分八档,依次为60%、80%、90%、100%、110%、120%、130%、140%,对应的缴费基数分别为34430元、43028元、48822元、57384元、62098元、66812元、71526元、76240元。
二、医疗保险 (一)在职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不同比例共同缴纳。
1.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统筹基金;
2.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二)退休人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参保缴费,不建立个人帐户,统一划入统筹基金。
三、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核准失业保险待遇一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享受价格补贴等。 目前,四川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四、工伤保险 在用人单位工作和其指定范围内从事与工作岗位有关的活动中,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亡。
五、生育保险 女职工生育过程中发生的检查费、手术费、医疗费、诊断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同时根据《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